青蛙是治虫能手,“春捕一只蛙,秋少一担粮”、“保护好100只青蛙,比施用1公斤农药的杀虫效果还好”。笔者是湖南日报社年逾七旬的共产党员,2004年春季以来,自己主动担任了长沙市义务护蛙员,经常踩着自行车来到各个集贸市场和街道农贸市场观察,凡见到有出售青蛙的,就向工商部门举报。2年多来与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,共已收缴拦截青蛙40多吨放生。从这2年多的实践体会到,真正要禁止青蛙上餐桌,国家应为保护青蛙专门立法,并加强执法力度,方能制止住捕捉和贩卖、运输青蛙的违法行径,达到保护好青蛙的目的。
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已于2002年11月制定出《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》,并于2003年2月1日实施。这一“条例”明确规定:捕捉、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动物的,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,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;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。湖南省由于有了这个条例,农业部门对捕蛙加强了管理,捕蛙者大大减少,近2年来,笔者在工商等部门配合收缴和拦截运进长沙出售的青蛙时,发现真正由省内各县、市运来的青蛙并不多,很多是从河南、广西等外省、区运来的,从江西、湖北等邻近省运来的青蛙也有。由此可见,保护青蛙光是一个省或少数几个省立法是不行的,必须全国立法才能保护好。
一些发达国家对保护青蛙是十分重视的,英国人为了使横穿马路的青蛙免遭不测,硬是耗费巨资,给青蛙修建了一条地下隧道。澳大利亚不惜耗费2亿澳元(相当于人民币12亿元)重建一个体育场,就是为了保护青蛙的栖息地。有的发达国家,还专门设立治虫公司,养殖青蛙治虫 。
因此,要让全国人民都来保护青蛙,在全国形成“保护青蛙光荣,屠杀青蛙可耻”的氛围,对捕捉、销售和运输青蛙者,视为过街之鼠,人人喊打,只有这样才能保护青蛙,让青蛙与人类和谐相处。(摘自湖南农业)
2006年8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