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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杂交棉制种管理的通知 | | | 各区县(市)种子工作管理站: 为强化杂交棉种子生产的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的有关法律规定,特作出如下通知: 1、凡属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进行杂交棉制种生产的企业,必须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所登记的品种(组合)和地点按核定的面积进行生产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。 2、有检疫性病虫害的地域不得选作棉花制种基地。已作安排的要及早调整,当地植检部门要严格把关。 3、要按规定建立和作好种子生产档案,特别是亲本种子来源、质量、技术负责人等都要及时进行登记。 4、各区县(市)的种子管理站应在4月上旬及时调查当地的杂交棉制种生产情况,并将情况于4月25日前填表上报市种子管理站(具体内容见附表)。 5、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有关规定的,依法按《种子法》的第五十九条、第六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。
二OO五年四月一日
附二OO五年杂交棉制种生产情况调查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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